新冠·让相聚更甜蜜?
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至今,已经蔓延至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确诊近9万人,死亡逾3000人。虽然国内疫情正在得到有效控制,但近些天,国外部分地区疫情又有加重趋势。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世界卫生组织不得不上调全球风险等级至“很高”。
不过,虽说“新冠肺炎”是伴随此次疫情出现不久的新词,但“新冠”可不只是个新造的简称。
“新冠”月饼引热议
最近,一家名为“成都市新都区冠生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在网上引起热议,原因是这家公司的商标为“新冠”。
据红星新闻报道,有微博网友翻出了家里一盒月饼,其包装上面写有这样的广告语:新冠·让相聚更甜蜜。
▲ “新冠·让相聚更甜蜜”
原来,月饼的生产厂家叫做“成都市新都区冠生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而且实际上这家企业始建于1989年,已有30年历史,是一家专业从事月饼、粽子研发、生产、销售一体的企业。
据该企业在其网站上介绍称:“公司初始注册资金200万元,拥有固定资产8000余万元,自有厂房及办公用地面积60000余平方米,员工2000余人,中高级管理人员100余人,专业技术人员50余人,月饼生产能力已达2800吨以上,日产各类礼盒装产品20000余盒,经过三十余载的持续经营。”
事实上,全国各地叫“新冠”的企业绝不止这一家。据媒体调查,全国各地名称中带有“新冠”字样的在营企业共有1813家;而地名中除了四川成都这家“新都区冠生园”公司和这条“新冠大道”外,山东青岛也有“新冠高架路”,云南个旧也有“新冠村”“新冠路”……
▲ 网传的山东青岛“新冠高架路”指路牌
然而,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新冠”一词却作为“新型冠状病毒”的简称为人熟知。
最初,国内媒体报道中一般将这一疫情称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这源于2020年1月13日国家卫健委对这种病毒引发病症的称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但这样的表述过于冗长,因此媒体逐渐开始使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新冠肺炎”这样的简称来指代这次疫情。
“新冠肺炎”这一简称直到2月7日才被国家卫健委采纳——当天国家卫健委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该病毒引发的疾病暂时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新冠肺炎”(NCP,后修订为COVID-19)。
人们早已习惯用“新冠”来指代此次疫情。只不过,这原本再自然不过的语言演变发展,却给本来已将“新冠”用作自己简称的部分企业或当事人带来了一丝尴尬。
成都市新都区冠生园公司的“新冠”月饼被“发现”后,网友们纷纷出招,甚至建议改名为“新园”。不过,当事人倒是并不以为意。
公司负责人刘期春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考虑更名,“毕竟品牌已经存在了30年时间,在四川省内有一定知名度,不会轻易更名。”
“新冠”商标能否注册?
当然,我国拥有数以千万计的企业,企业字号、名称、商标里恰巧含有“新冠”也不算什么稀奇事儿。小编检索了中国商标网,发现光是带有“新冠”字样的商标申请就至少有178个,这些商标申请有的已经被核准注册,也有的未获注册:
▲ “新冠”相关商标检索结果(来源:中国商标网)
在这些“新冠”相关商标申请记录中,申请最早的便是成都市新都区冠生园公司负责人刘期春以其自己个人名义申请注册的“新冠”商标,时间是1993年4月13日。这件商标申请注册在第30类“糖果;糕点”商品上,1994年9月21日获得注册公告,注册号为706260,目前仍然有效。
▲ 刘期春申请注册的第706260号“新冠”商标图样(来源:中国商标网)
不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些特殊的词汇在我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而商标局2017年修订的《商标审查标准》中,就将“非典”和“埃博拉”列举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属于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
▲ 《商标审查指南》中将“非典”和“埃博拉”列举为“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来源:《商标审查指南》)
既然“非典”“埃博拉”都被拉进了“黑名单”,那么,在疫情袭来的当下,同属于传染病名称的“新冠”商标究竟还能好好用吗?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新冠”二字组合在中文中可能具有其他含义,譬如争当行业新冠军之类的寓意等,因此,在疫情之前已经注册的“新冠”商标,显然与后来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没有关系,其本身具有合法性,是不能溯及既往将其撤销的。
由此看来,成都的“新冠”月饼商标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不过,“新冠”如今刚刚产生的新含义,也确实令不少人“望而生畏”,作为商标使用难免会在至少最近一段时期内对部分公众造成一定的心理不适感,引起一丝尴尬。至于企业是否想要继续保留使用“新冠”商标,还得看企业自己的意愿了。
“新冠”能继续用,不代表能抢注
然而,此次疫情发生之前已经注册的“新冠”商标可以使用,并不意味着疫情发生后可以去抢注“新冠”商标。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商标局《商标审查标准》已经将“非典”“埃博拉”这样的词汇列入了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假如有人现在再去申请注册“新冠”商标,那么大概率会被商标局以具有不良影响的理由驳回。
当然,在一些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具体分析。譬如,申请“新冠军”之类虽含“新冠”却具有其他含义的商标,则不应被认为具有不良影响。
虽然从目前中国商标网公开的信息来看,还没有人在此次疫情发生后抢注“新冠”的记录(最近的一个申请是2019年12月11日的“新冠建”商标,尚在审查中),但是确实已经有人盯上了与这次疫情相关的一些词汇。
前不久,“钟南山”“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都受到了商标抢注者的特别“关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于2月27日晚发布了《商标局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文件》,明确指出,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是武汉抗击疫情前线医院名称,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舆论关注焦点,是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李文亮是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因接诊感染新冠肺炎不幸去世。这些“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标的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其申请依法应予驳回。
▲ 《商标局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来源:中国商标网)
商标局在该文件中还表示,加大对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力度,已对“火神山”“雷神山”等近1000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
3月3日和5日,商标局还分别以具有不良影响为由,集中驳回了两批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包括“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吹哨人”“李文亮”等在内的百件恶意申请均被“斩落马下”。(参见《是他们代理了“火神山”“钟南山”“吹哨人”商标申请!》《37件“李文亮”商标因不良影响全部被驳》。)
国内目前虽尚未发现抢注“新冠”者,但国外已经有人开始抢注“COVID-19”(“新冠肺炎”的英文简称)了。近日外媒WIPR报道有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了“COVID-19 VAX”一词的商标注册申请,目前该商标正在“等待审查”。
据报道,这件商标注册申请是于世界卫生组织(WHO)2月初公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的当天提交的,申请号88792612,涉及第5类的“疫苗”等商品。据报道,申请人美国马萨诸塞州公司And Still在2月初还提交了商标“CORONAVAX”(与Coronavirus“冠状病毒”相近)的申请。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描述性太强,在美国提交的COVID-19相关字样商标申请很可能会失败。“这似乎是一个'机会主义'商标申请,”CompuMark专业服务和策略总监Robert Reading表示,“虽然申请人可能有良好的意图或实际上正在寻求发布疫苗,但USPTO还有防止接受恶意提交的、或在业务过程中并未在所述产品上实际使用的申请的规定。”
虽然已注册的“新冠”商标仍可继续使用,但这些疫情期间新申请的、蹭疫情热点的商标,“趁火打劫”恶意明确,不仅破坏了商标注册申请秩序,更是在挑战社会公众感情容忍的底线。小编在此提醒某些抢注者及时收手,不要再继续做这些花钱蹭热点的无谓之事,否则只能是损人不利己。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往期热文
----- 解盘知识产权 -----